专题报导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给予公司治理发展新机遇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公司治理方法也包括公司内部利益相关人士及公司治理的众多目标之间的关系。
从公司治理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公司治理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两个层次。狭义的公司治理概念是指公司投资者对管理层的一种监管机制,主要是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所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为主体,来合理分配公司所有者(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利与责任,以避免管理层与所有者的经营目标相违背的情况发生,最终实现公司所有者利益最大化【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公司治理除了公司所有者对管理层的监督与制衡之外,还应包括由外部市场治理、外部政府治理和外部社会治理等构成的外部治理机制,能调节并改善公司与全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公司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使各方面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2】。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只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才能让我们的基石有支撑。所以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中国资本市场需要着力加强的一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有诸多不足。
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1.1 股权结构问题
西方国家企业的发展,是通过不断地合并中小型规模企业,逐步形成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我国企业的发展历程则不同:大部分股份制企业是从原国有企业中剥离出部分资产上市而形成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存在以下缺陷:股权集中度过高,国有股比重过大,且往往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占据绝对的控股地位,使得公司股权制衡度不足。而第一大股东的股本性质决定了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实质上是政府主管部门,而股东大会也成为政府主管部门掌控的表决工具,丧失了其作为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让全体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的正常职能,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并由此影响上市公司绩效【3】。
1.2 董事会职能弱化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替公司股东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人事安排及考核监督,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董事会与管理层重合的现象,使得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约束力度减弱。同时,董事会还受到来自第一大股东或其它大股东的制约和操纵,使得董事会的独立性更加弱化【4】,无法有效地发挥董事会对于管理层的制约监督职能,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1.3 监事会职能空洞化
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民主投票产生的监督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公司运营工作及管理层人员的行为,并上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而我国上市公司明显缺乏保证监事会独立性的制度,监事会成员的人事权容易受到董事会或者管理层的影响,造成监事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这些制度上的缺陷,使得监事会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形同虚设【5】。
1.4 激励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与管理层之间是一种合约关系,管理层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基本工资占整个薪酬总额达85%以上,绩效奖金约占15%,其它长期递延薪酬几乎为零【6】。由于基本工资对管理层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绩效奖金又与公司业绩挂钩,但这部分奖金的浮动范围并不大,当公司业绩超过奖金的浮动范围后,公司大部分利润仍由公司股东享有,这种事先签订好的劳务合约无法让管理层取得与他们所做出的绩效相对等的薪酬回报【7】,因此容易造成管理层的经营目标和股东目标发生偏离,管理层并不会完全按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来制定经营决策,从而造成公司股东利益的损失。虽然已有很多上市公司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来提高管理层的薪酬,但由于我国股市市场化程度不足,股价异常波动频繁,导致该项激励措施效果并不理想。
2. 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
2.1改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由于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不可避免会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代理问题,而目前还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信息的操纵,只能加大对管理层的制衡力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作用是一条比较有效可行的途径。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质就是其独立性,独立董事在创设之初是需要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情况比较了解,且在个人利益上需要相对独立于上市公司。但在当前,独立董事制度的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间仍存在着某种利益关联,有些独立董事甚至是直接由上市公司管理层聘用的。这极大地破坏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由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之外的第三方,如投资机构等来支付独立董事的薪酬,将减小其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性。 此外,还应当完善独立董事的奖惩制度。对于未能履行好职责的独立董事,聘用独立董事的第三方机构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惩罚手段:如降薪、免职等,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因此得到更好的保护。
2.2 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严重,治理结构又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得“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严重,这不仅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对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股权融资偏好使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盲目乱投资的现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股权融资效率不高,同时也会出现上市公司利用通过股权融资获得的大量资金来偿还债务,委托给金融机构理财等投资不足行为。只有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才能为企业创造丰厚利润,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将会损害到企业成长性。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进行约束,最终使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趋于合理化,提高对融入资本的使用效率,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朝着更加合理和稳健的方向发展。
2.3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缓解融资约束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融资约束,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同,公司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通过公司内部管理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从而缓解融资约束程度不失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具体来说,上市公司首先要完善其财务报告和对外信息的披露机制,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减少外部市场与公司内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打破双方之间的信任壁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和认可度。
2.4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绩效
上市公司融资效率是与其企业成长性有密切关系的。想要保持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逐年稳定增长,上市公司需要了解自身和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优势资源和能力,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重点开发具有自身独特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巨大的产品上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绩效。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的新意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公布了修订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时隔16年后,上市公司治理基础规范迎来大修。
修订后的《准则》共十章、98条,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基本理念和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及相关机构参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3.1 紧扣新时代主题,体现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新要求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紧扣新时代的主题,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加上市公司党建要求,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
3.2 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发挥中小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
《准则》进一步突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确保股东得到公平对待(第三条);强调在上市公司治理中,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八条);要求上市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要充分披露原因(第十条);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利股东参会(第十五条)。
3.3 借鉴国际经验,体现公司治理最新发展趋势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用,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准则》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2015 年修订的经验,新增第七章,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并对外公开参与公司治理情况及其效果。
3.4 结合实践发展,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出规范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回应各方关切,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
《准则》一方面明确了独立董事针对相关事项的特别职权(第三十六条),同时,对其履职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十七条),以促进其作用的发挥。
《准则》将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分为绩效评价、履职评价,分别明确基本要求(第五十六条);根据实践发展,增加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的原则规定(第六十二条)。
4.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实施难点
《准则》的修订版非常具体、切实,强调了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角色,明确落实了董事会作用的具体措施。但是实施起来仍然会有一些困难。
4.1 ESG基本框架的设立和执行
ESG是一种责任投资理念,旨在帮助投资人理解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对于投资的重要影响。ESG涉及到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等方面内容。《准则》中ESG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和国际上目前通行的一些要求是同步的,拓展了对于原来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但又是以相对比较柔性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来做出基调式的规定。
但是,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确定意味着,投资者在投资时不应只看企业财务业绩,还要看其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很难用量化来界定,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不过社会责任感又至关重要,企业只有符合环境要求、维护社会利益,才能得到投资者的长期认同,企业也才有机会获得便利适宜的资本资源配置,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4.2 《准则》的实施需要与其他规范形成合力
《准则》在公司治理规则体系中的定位,要与其他规范形成合力。一方面,《准则》要在《公司法》《证券法》框架下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证监会此前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章程指引、信息披露、股权激励、与投资者关系等分别有规范指引,新《准则》实施后应有一定衔接。此外,《准则》要求落到实处,还应考虑与交易所、自律组织具体规则及执行挂钩,避免纸上谈兵。
更重要的是需要对一些基本法律进行修改。比如《公司法》需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部分规定,股东如何行使提案权、召集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以及少数股东如何便捷、低成本、高效地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证券法》层面来说,要使信息披露规定更加具体化,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和从事其他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具体化。
总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的推出,给公司治理在新环境下提供了新机遇,也更有利于公司治理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发挥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敏,公司治理与投融资效率问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
【2】 李维安,经理层治理评价指数与相关绩效的实证分析——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经济研究》,2005,(11),87
【3】褚伟,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其优化探讨。《财经论坛》,2010,(7),167
【4】徐文婷,公司治理对融资结构的影响分析。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9
【5】何小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3),86
【6】 邓索, 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机制问题探讨论。 《生产力研究》,2013,(7),147
【7】 王丽丽,基于绩效评价的上市公司管理者薪酬激励机制探讨。 《中国对外贸易》,2010,(24):277
钜派研究院 郭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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