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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大力推进辖区诚信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5-12-8  浏览次数:7511

           诚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是资本市场的本质要求和现实需要。做好诚信建设工作既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推动监管转型的重要助力。安徽证监局一直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证监会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联合地方政府,从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切实发挥作用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对诚信信息在监管工作及市场主体中的应用进行探索尝试,取得良好效果。

一、诚信建设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做好信息公开

近年来,本着“规范管理,制度先行”的理念,安徽证监局先后出台了《安徽证监局诚信档案管理工作规程》、《安徽证监局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安徽证监局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安徽证监局监管信息公开实施规程》等文件,通过确立涉密查询机制、诚信信息录入机制、诚信量化考核机制等,对诚信建设工作涉及的信息采集、整理、录入、更新、查询、使用、考核、信息公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形成具体的工作流程,确保了诚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为辖区诚信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安徽证监局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信息17条;通过 诚信数据库完成诚信涉密查询28批次,自助查询200余次。

(二)量化考核,提升工作效果

针对监管对象开展诚信量化考核机制是安徽证监局一项重要的创新举措,将诚信建设与监管工作相结合,构建以诚信数据库为依托、量化考核为手段、日常监管为核心的诚信量化考核思路,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诚信考核评价体系,努力实现日常监管与诚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诚信建设工作目标。2009年推出《量化考核办法》以来,安徽证监局已连续6年开展诚信量化考核工作,利用当期形成的诚信档案,对各监管对象上一年度的诚信状况作出综合评价,确定相应的诚信等级,并将结果发各业务处室供参考。通过将诚信量化考核结果与具体监管工作相结合,使市场主体明确感受到诚信信息对其自身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进一步强化其诚信经营的观念,实现夯实市场信用基础的目的。六年来的考核结果显示,辖区各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逐年向好,量化考核在一定程度上对诚信状况起到了激励约束作用。

(三)注重宣传,增强市场认同

在建立机制、量化考核的同时,安徽证监局局注重发挥宣传工作的引导、激励作用,通过相关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辖区市场主体对于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同感。

1. 坚持开展诚信宣传,增强正面引导效果。历年来,安徽证监局一直注重对诚信工作的宣传,专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传达证监会有关诚信建设工作精神;多次组织召开监管对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畅谈诚信建设的经验做法,共同探讨有效推进辖区市场诚信建设的工作举措,督促相关主体做好诚信工作;与中国证券报、安徽商报等多家媒体保持沟通联系,通过正面宣传辖区诚信建设工作成效,体现安徽证监局对于诚信单位的褒奖和鼓励,营造诚信光荣的氛围,增强资本市场正能量。

2.协调推进联合宣传。安徽证监局积极探索将诚信宣传教育与普法宣传、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依托“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监管培训等多种平台,将安徽证监局诚信工作要求、成绩以及诚信合规理念融入到相关活动当中,并通过合规案例讲解等方式,潜移默化地进行诚信宣传,不断增强诚信宣传的广度与深度,提升诚信宣传的工作效果。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更贴近市场、更便捷的方式增强辖区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利用 和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创办的《安徽资本市场》,及时将诚信建设有关工作举措、工作成果传递给辖区各市场主体。指导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单位开展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诚信公约签订活动,促进辖区市场主体提升诚信工作自觉性。

(四)外联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积极参与安徽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安徽证监局的诚信信息,并利用省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共享优势,弥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信息局限性的问题,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

二、诚信信息应用探索

诚信建设工作贵在结果运用。通过利用诚信信息有效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诚信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安徽证监局在诚信信息运用方面总结了一些经验,确立了一些好的做法。

(一)确立诚信档案信息查询应用制度,强调诚信信息约束力

明确将查询诚信档案信息,特别是涉密信息,作为行政许可审核前的一项强制性工作。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申请人,视其失信行为情况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发现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且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称的不予许可情形的,经确认属实,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二是申请人的失信行为情节严重,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具有关联性,同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法定条件作原则性规定或设有兜底条款的,行政许可审核部门应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作为是否准予许可的重要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三是申请人的失信行为不属于法定不予许可情形,且相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或不予许可的情形中没有原则性规定或兜底条款的,行政许可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当对其重点关注,并可以通过要求其说明情况等手段严格审查其许可申请。

同时,在办理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行为如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等工作时,要求积极利用诚信档案,查询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诚信信息,考量和评价相关主体过往的诚信记录,树立起常态化工作意识,促进诚信信息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服务。

(二)推动诚信考核结果在监管过程中的运用,扩大诚信工作影响力

安徽证监局一直强调要把诚信考核的结果作为监管跟进的依据,在实践中体现诚信工作效果。坚持每年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业务处室及省上市公司协会、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参考考核结果开展具体监管工作。一是各业务处室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对不同诚信等级的市场主体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以及新业务准入、推广顺序等方面进行区别对待。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业务处室可支持其业务发展,鼓励其继续完善内控,提高合规水平。诚信等级较低的市场主体,业务处室在日常监管中持更审慎态度,并给予更多指导和关注;二是省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业协会通过宣传表彰等方式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激励,通过加强自律管理等方式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

经过多年的努力,安徽证监局诚信相关机制不断完善,诚信信息成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监管人员运用诚信信息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主动性明显增强,辖区整体诚信水平日益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适应监管新要求,坚持抓好诚信建设,探索实现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新途径,服务监管转型;用好诚信监管约束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努力在辖区营造良好的诚信建设工作氛围。

 

 

                                                                                                    安徽证监局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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