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强基础 筑诚信 增回报—安徽证监局督导上市公司从三个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
发布日期:2015-5-10 浏览次数:5313
强基础 筑诚信 增回报
——安徽证监局督导上市公司从三个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指导下,安徽证监局积极贯彻深化服务职能,畅通互动机制,实现从一般性工作向主动回应、全面服务的转变,把投资者保护工作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中之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强基础,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内在机制。围绕新“国九条”要求,督促公司建立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把信息披露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强化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建设。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引导公司完善各项投保制度,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上市公司股东投票和表决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赔偿制度。
二是筑诚信,深入落实承诺履行监管专项工作。全面梳理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建立承诺履行情况台账,将承诺类型、承诺主体、承诺内容登记造册。截至2013年底,辖区累计存在233项未履行完毕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4家公司存在6项不符合4号指引的承诺事项。目前,在股权激励承诺方面,1家公司完成股东大会豁免程序,另1家公司豁免被否;同业禁止方面,相关公司按照4号指引要求补充完善承诺事项;土地权属方面,该公司已履行完毕豁免程序。下一步,安徽局将对仍不符合4号指引要求的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采取监管措施。
三是增回报,持续推进现金分红工作。督导上市公司按照分红指引修改公司章程,明确优先现金分红条款,规范分红决策程序,不断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和能力。辖区上市公司分红家数呈逐年增多、回报意识增强的态势。2011年至2013年,辖区分别有58家、62家、64家公司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分红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74.36%、79.49%、82.05%,呈逐年增长趋势;分红金额分别为57.57亿元、56.87亿元、62.43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20.34%、31.14%、26.22%;其中,有47家公司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
下一步,安徽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新“国九条”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落实到每个环节,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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