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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6114

各会员单位、安徽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新实施的《证券法》取消证券审计评估资格,将其修改为“双备案”管理,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为引导辖区各公司合理选聘审计机构,推动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增强质量意识,选聘诚信质优的审计机构

       各公司应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目标,在参照证监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等发布的会计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合理选聘市场声誉较优、诚信记录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赔偿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增强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不得以成本作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首要标准,不得购买审计意见。

       二、完善决策程序,如实披露选聘机构的信息

       严格按照 有关要求,完善公司审计机构选聘制度。严格按照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的披露选聘的审计机构相关信息,包括拟聘任审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证券服务执业经验、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赔偿能力等,切实提升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形象和价值。

       三、强化公司责任,认真配合审计机构履职尽责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公允反映。管理层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流程,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管理层应当主动配合年报审计工作,不得提出不合理会计诉求,不得施加压力,不得影响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四、健全约束机制,切实发挥内部治理作用

       各公司应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在选聘审计机构过程中,应注重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各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应依法履职,充分关注拟选聘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对无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诚信记录不良、投资者保护能力不足的审计机构,要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助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推动辖区公司高质量发展。

       我们倡议,各公司坚持“四个敬畏”,守住“四条底线”,按照上述倡议开展审计机构选聘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安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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